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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根据公安部91号令的规定,4月1日后,有若干项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发生了变化。但是,对于降低或者取消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,对司机的依法罚款金额不变。 从4月1日起将调整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。交管部门指出,重新调整的记分标准,提高了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,一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、容易诱发重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;二是主观上存在故意、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,例如涉及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。 重新调整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,增加了6项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,提高了17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,降低了10项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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