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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记者 梁建国 通讯员 周卓彦)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《机动车驾驶证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,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调整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昨天特通过本报向市民进行解读。
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,满分为12分,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,一次记分的分值为:12分、6分、3分、2分、1分五种。新规定加大了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,调整可以用升、降、增、减四字进行概括,比对新旧《记分分值》,发现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7种减为4种,新增加了“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%以上的”和“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”两种情形,将原部分项目予以降分或删除;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,增加了“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”、“使用伪造、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”等5种情形;对一次记3分、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个别调整;对大量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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